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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索赔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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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住院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不是什么都给报,但是到底哪些是可以报的哪些是不可以报的?
保险公司管报的药和治疗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治疗您得的这种病的。所以顺便给老妈开的药肯定是不能报的;您要是同时治疗的不只一个病,而其中一种是保险公司不保(如投保前已经发生的疾病或保单条款明确约定的除外疾病)的病,那么为了治疗这种病发生的所有的检验费、手术费、药费等,保险公司都不会报的。
其次,必须是医生给开的药,您自己在药店买的肯定是不给报的。
最后,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商业医疗保险都是按照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报销。您仔细看就能发现,保单上都写着“医疗费按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标准执行”等类似字样。就是说必须是咱们社会医疗保险给报的《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项目和药品,保险公司才给报,其他那些价格昂贵的进口药保险公司是不管的。通常一般老百姓都不清楚哪些是《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那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您只要跟医生说一声,您是保险了的,请他尽量用可以报销的药,不能报销的还麻烦他告您一声,这就一切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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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我们家最近的有个私立医院,规模挺大的,服务好也不是太贵,我能去那看病吗?
对于看病医院,保险单上一般都有明确的约定,有些仅规定必须是县区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有的则写明必须是指定的医院,显然后一种的要求更加严格。被保险人在选择医院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保险单上的限制,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给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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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上指定的医院里没有专科医院,因病情需要到专科医院就诊怎么办?
有些保险单定死了必须去指定的医院,因此严格从条款上看,非指定医院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不报的。但是保户如果因为病情特殊,须要去专科医院才能得到有效治疗,保户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果确实是有必要转院,保险公司再不赔就说不过去了,相信到了法院法官也不会支持这种蛮不讲理的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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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说出了事,要赶紧报案,可怎么个报法呢?
发生保险事故,如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疾病住院、死亡之后,需要尽快将相关情况报告保险公司,这个就是业务员说的发生保险事故后报案。
不光被保险人、受益人、相关知情人员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的方式也很多,如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保险公司各地机构告知值班人员,只要通知保险公司业务员或者理赔人员都可以。一般来讲,电话报案较为便捷和常用,保险公司都设有报案热线电话。对保险公司要求要看事故现场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当尽量协助,最好不要擅自处理事故现场。
如果是因为意外身故、受伤,如车祸、凶杀、失踪、不明原因死亡等,您除了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当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因为这些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死亡证明将是您索赔时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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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会影响我拿到保险赔偿金吗?
各种保单上一般都写着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三天(也有五天、七天的)内通知本公司。具体到险种就是,意外伤害险的应当在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案,若为住院医疗险则应当在入院之日起三日内报案。当然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交通不便、通讯不畅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不能归罪于保户。 不过您不用担心,没能及时报案绝对不至于就因此拿不到保险金,因为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健康险、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的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保险事故发生二年之内的任何时候您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用管保险公司规定的那个报案期限。但是如果您没有在保险单上规定的三天(或七天)内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增加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保险公司就可以要求您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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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残疾谁说了算啊?保险公司怎么鉴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啊?
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或得病之后,应当首先上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恢复,在治疗结束后,再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残疾鉴定,并出具伤残鉴定书。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天内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情况进行鉴定。残疾鉴定书是被保险人索赔时必不可少的材料,保险公司将根据这个,按照保险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向被保险人支付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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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钱都交了,保险公司却说没过“观察期”,住院费不能赔?
保险公司担心投保人知道自己有病或可能有某种病,却隐瞒情况,马上买一份甚至很多份健康险以骗取巨额保险赔偿金,所以在各类健康险的条款上都写着一条“在合同生效90天(有的是180天)内因疾病住院或死亡(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或死亡除外),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在买了保险90天后得的病保险公司才管赔,在这之前得病的就算您交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不赔。但保险单上这一条款的效力如何,在法律上还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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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要是观察期内得病保险公司一律不给赔啊?
我国现在已经有判例(参见案例 http://www.china-insurance.com/faguidaquan/content.asp?id=15359)否定了保险公司根据观察期条款得出的凡观察期确诊的病,保险公司一律不赔的观点。 投保人有证据证明当初他确实不知道自己有这个病,而且身体检查也过关了,但观察期内还是确诊得病并因此住院,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告上了法院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的理由大致如下:观察期是防止被保险人已经发现患有或可能患有疾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疾病,恶意投保,骗取保险金,从这个角度来看设一个观察期还比较合理的。但正因为如此,该条款的适用,应以投保人主观上有隐瞒或欺骗的想法和行为为前提,而不能将这个条款解释为在这90天内保险公司一律不负责。如果这样,就相当于保户交了一年的保费,但是只能得到9个月或半年的保障,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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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买的保险没有填写受益人,那应该由谁去领赔偿金?
如果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没填,或者填了个“法定”,则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将这笔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父母、子女和配偶尚在的一人一份平均分配,只有这些人一个都不在了,才由被保险人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一人一份平均分配。继承人领取赔偿金时必须提供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会轻易给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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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刚去世好不容易领了保险金,隔壁老李却说老爷子炒股跟他借的钱还没还,人都死了这钱还能还吗?
如果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没填,或者填了个“法定”,就是没有受益人,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笔死亡赔偿金是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必须首先用来偿付被保险人的个人债务和未缴税款,然后才是按照我国《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而且还有从中扣除遗产税(很多国家都征收遗产税,虽然目前我国还没开始,但遗产税草案已经报至国务院,很快将会颁布实行)。但如果投保单上写了受益人,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成了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既不需要扣除遗产税,也不能从中扣除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因此,不指定受益人对家庭来说是很不划算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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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5天院,花了5000多元,保险公司却说要扣除三天的免赔额,结果只赔了3000元不到。
保险公司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把医院当疗养院,都采取了每次扣除一定免赔额的方法,就是每次住院医疗费都是保险公司承担大头,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小头。有的保险是规定,每次住院头三天的钱都不赔,三天以后的才开始赔;有的保险是规定每次住院的费用保险公司承担80%,被保险人自己承担20%。这样被保险人一想到自己要出的那部分钱,就不会把医院当疗养院了。
其实咱实在一点看,这种方法还是很合理的,确实能够有效控制了医疗资源和费用的浪费,虽然被保险人自己出了一部分钱,但保险公司省了这些钱自然就降低了一些保费。即便是纯粹为咱老百姓服务一点钱不挣的社会医疗保险也是采取了只报80%的方式。因此住院花钱的时候还是要想着点要有自己掏的这部分,别超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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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病发了,在附近的小医院里抢救的,还住了几天,保险公司说医院不合格,所以拒赔,这说得过去吗?
保险公司在保单上限定必须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是为了防止小医院、私立医院弄虚作假。但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到指定医院就医时,被保险人当然可就近急诊抢救(通常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会规定由大约3天的急诊期),但为了避免索赔时候发生纠纷,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其指示尽快转到保单上指定的医院。这样一来,之前在非指定医院发生的紧急救治费用,保险公司再不报就不合情理了,您完全可以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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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我办了社会医疗保险,我自己又投保了商业医疗险,那该怎么报啊?能两边都报吗?
社会医疗保险和报销型的商业健康险,都要求必须拿发票原件才能报,而且社会医疗保险报了之后发票原件肯定是不会再还给您了。这样您就没有发票原件去找保险公司赔了。保险公司怕因此影响了他们的生意,自然要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变通了一下,允许保户凭原件报销之后将发票退还保户,这样保户就可以再拿原件去社保报销了。这样一来保户在保险公司和社保那里拿到的赔偿总数很可能超过他实际花的钱。保险公司也很快意识到这一点了,又想出了更省钱的办法。他们不要求保户提供发票原件报销了,但要求保户提供社保报销发票的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都花了些什么钱、社保报销了多少钱,剩下社保不报的那部分,保险公司再给您报,当然保险公司不会让这数超过您拿发票原件去报能得到的那个数。通常这个数比社保给您报的那部分是要小得多的,一般就是社保不报的那20%。这样保险公司保费一点都不少收,但报销的时候他们掏得就少多了,还可以落一“好理赔”的口碑,可谓名利皆收啊!亏的是咱保户,交了两份保险的钱,却只能得到一份多一点的保障。所以您如果有了社会医疗保险了,又想再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就不要选择这种报销型的了,而应当选择补贴型的,这样就不存在保险赔偿不能超过实际花费的问题了,保险公司也就没便宜可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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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同样是门诊费,有的给报有的不给报啊?
买了意外伤害附加医疗险的,只要是保险公司承保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无论大伤小害,小到门诊费,大到住院费保险公司都给报销的,因为这个风险还是不大,保险公司还愿意保。但是看病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就不太敢都保了,因为一般身体健康的人生个小病小痛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要是连个小病门诊费保险公司都得管,风险就太大了,因此目前我国市场上管疾病治疗的险种主要还是针对需要住院的病或者是要命的重大疾病,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相信以后也会有这种连疾病门诊费也保的健康险,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让自己亏本的,所以保费肯定不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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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重大疾病险,还没过观察期就去了指定医院看了病,但是昨天结果才出来,确诊为肺癌,我能得到赔偿吗?
重大疾病险都是以疾病的确诊日作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日的,也就是说您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病症去医院检查甚至住院了都没有关系,只要您被确诊的那天已经过了观察期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如果您在投保以前就知道自己身体不适,可能患上重疾,在投保时又故意隐瞒了情况,那就很可能被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病情拒赔。但如果您当初确实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已经得了这个病,保险公司就不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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