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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比较之重大疾病篇

平安人寿VS太平洋人寿

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

太平洋人寿

险种名称

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年龄

0岁28天以上-55周岁

0岁6个月以上-65周岁

投保人

未做特别约定

未做特别约定

保险期间

终身

终身

保险责任

1、等待期: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

2、重大疾病初次发生的年龄及给付比例: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类重大疾病:保额×80%

 二类重大疾病:保额×20%

 0至1周岁   保额×25%

 1至2周岁   保额×50%

 2至3周岁   保额×75%

 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余额为零时,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保额扣除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保险费豁免

 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后,不需交纳以后各期保险费

 

1、等待期: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

2、重大疾病

 ①0-18岁,患重大疾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②18周岁以后患重大疾病,给付2倍保额,合同终止;

3、身故或全残

 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0-18岁,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18岁以上,给付2倍保额,合同终止;

 ②疾病身故或全残

  A、180天内(等待期内)给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

  B、180天后:

  0-18岁,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18岁以后,给付2倍保额,合同终止。

简评

1、平安条款中规定0-3岁儿童患病为按比例给付保险金,而太平洋0-18周岁患病或身故给付保额。我们认为有歧视儿童和有失公平的嫌疑。

2、平安条款中分“一类重疾”和“二类重疾”,从人性化角度看,有点繁琐。

重大疾病种类

男性:25种 女性:28种

24种

缴费方式

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可选:20年交、30年交、
年交至60岁、年交至70岁

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可选:趸缴(一次性)、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价格特点

 

 

 

 

趸缴(一次性):0-65岁,每万元保额 
  男:5125-19005元
  女:4663-17743元

 

5年交:0-65岁,每万元保额
  男:1194-4779元
  女:1085-4335元

 

10年交:0-60岁,每万元保额
  男:647-2577元
  女:588-2271元

20年交:0-55岁
  男:195-790元
  女:179-659元

20年交:0-50岁,每万元保额
  男:369-1285元
  女:335-1113元

30年交:0-45岁
  男:143-457元
  女:132-393元

30年交:0-40岁
  男:282-784元
  女:255-693元

交至60岁:0-40岁
  男:97-481元
  女:91-438元

 

交至60岁:0-50岁
  男:93-660元
  女:87-571元

 

例1:男6岁投保20年交费,45患心梗,保额10万元

交费:215×10=2150元/年×20年=4.3万
赔8万,另有2万元保额继续有效。

交费:421×10=4210×20=8.42万元
赔20万,合同终止。

例2:女35岁投保20年交费,50岁患重疾,保额10万元

交费:388×10×15=5.82万
赔8万,另有2万元保额继续有效,其余保费免交

交费:7651×10×15=11.475万元
赔20万,合同终止。

其它

*责任免除第10条“……”
*提请注意《世界卫生……》

*责任免除第9条“……”先天性疾病的解释

 

 

 











脑部

脑中风

中风(脑血管意外)

良性脑肿瘤

良性脑肿瘤

乙脑

 

  严重头部外伤

五官科

失明

 

言语功能丧失(二类)

 

失聪(二类)

 

心脏



腹类

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

慢性肾功能衰竭末期(尿毒症)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急性重型肝炎(暴发性肝炎)

暴发性肝炎

重要器官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二类)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主动脉手术(二类)

主动脉移植手术

心脏瓣膜置换术(二类)

心脏瓣膜手术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肝病末期

慢性肝脏衰竭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I型糖尿病

 

老年病

帕金森氏病(最高保至60周岁保单周年日止)

帕金森氏病

肿瘤类

恶性肿瘤

癌症(恶性肿瘤)

女性原位癌(二类)

 

综合
机能

瘫痪

瘫痪

深度昏迷

昏迷

再生障碍性贫血

再生障碍性贫血

肢体缺失

 

 

运动神经元病

 

痴呆(阿尔茨海默病)

皮肤类

严重烧伤

严重烧伤

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

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

 

 

慢性呼吸衰竭

 

肌营养不良症

综述

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这两个条款应该说难分伯仲。顾客看上去,会觉得有很大差异,比如:太平洋的18岁前赔单倍保额,平安分1类、2类重疾,并有男女之分,但也只是各自公司的产品策略和主要覆盖人群的划分,而不存在单纯意义上的好坏,贵贱。

我们标注的两公司条款有差异的地方,是各公司在条款设计到理赔服务的不同标准所导致,建议大家引起重视.

注释:对比中我们在具体病种下面增加了相关提示,其中有:

*描述基本相同:指两家关于患病标准的描述是不存在概念差异或程度差异的,可以视为“ 描述基本相同”。

*注意:对于描述中增加的部分可以视为患病标准认定的更具体的要求,这在实际的理赔环节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一定的麻烦,甚至产生纠纷,故 提请注意。

*注意:对于相关描述中增加的“...不属于本合同所说的...”等类似描述,可以视为增加了“责任免除”的范围,建议您注意《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留言内容
发表:test    时间:2008-7-23 1:42:19
内容:  test

发表:霞    时间:2008-6-21 11:02:43
内容:  如果有人在购买康泰险合同生效后一年身故,法院裁定要11月才下来,而交费期限为8月,是否该继续交纳保费

发表:1    时间:2007-11-13 13:22:46
内容:  康泰早停了 注意

发表:第一骑士    时间:2007-8-8 16:34:25
内容:  就此责任条款中,平安:“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您不需要交纳本主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是否应该理解为被保险人患重疾或身故,投保人被豁免继续缴纳保费?
但对比来看太平洋多了残疾保障。
不知我的理解正确不?

发表:hehe    时间:2005-12-14 11:40:36
内容:  挺细啊!

发表:看客    时间:2005-11-4 11:18:50
内容:  你们的对比中关于"帕金森氏病"*注意中提到:平安保到60岁,太平洋除外责任较多.我有问题:如果过了60岁,平安就不赔了吗?如果是炎症引起的继发性帕金森氏病太平洋不赔,能打官司吗?
我看到你们有一个案例说的大概是"属于除外责任却打赢官司"的,我到底应该信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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