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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课 基本法律概念
   
       
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意义在于其对道德范畴内人们对诚信理念不断追求的升华和法律强制性.直接地说,是人们摆脱以武力和欺骗方式谋取利益的重大进步.没有诚信的理念,人们的生存成本就不知道要提高多少倍,人类的文明也不知道要退后多少年.当然,诚信离开了法律和法治,就是空中楼阁,镜中之花,水中之月.

  保险更是一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合同行为,不但体现诚信,还体现法律的强制作用.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其职责的担当者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为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监护人;被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为其监护人。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要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调、摸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对方的新要约;二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因条件的改变面对要约的内容反悔,即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而且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要通知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对原要约的新要约。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要约人又不表示反对的,承诺仍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

    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可能导致部分行政主体之间职责不明,或职责虽明,但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行政主体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它是指同级行政主体之间在各管辖区内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地域管辖确定了行政主体依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管辖,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多个地方,则多个地方的行政主体都有权管辖。一般来说,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管辖。
 
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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