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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基本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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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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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
按照现行的法律,保险人需要依法注册成立,经营被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和业务范围之内.跨区域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缩水.个别地方出现的"地下保单"和"空心保单"就是保险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从事业务的现象.保险的实力有大小,经营有好坏;所以不要抱保险人不会破产的念头.
当然,大多数在市场联系业务的还不是保险人自己,而是打着保险公司旗号的各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营销人员.在没有查清保险人身份实力和市场信誉的情况下,不要签定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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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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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了投保时,投保人转化为被保险人。
由于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具备保险利益,而保险利益又仅仅限于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以,我们建议您投保前向专业人士核实自己是否针对保险标的具备保险利益.
投保人在保险活动中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就是将保险人问到的和关系到保险人是否同意保险,按照什么费率保险的相关情况报告给保险人.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简便办法是将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和答复以书面形式妥善保留.
投保人还有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有的保险品种在法律或合同中都规定不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合同就不发生效力.所以,要做好备忘工作,避免延期交费或根本没有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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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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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保险人作为最终直接收益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了保险合同的缔结和履行.掌握并妥善保存保险合同的相关文件资料,否则,在构成保险赔偿的情况下,难以提出索赔.
我们建议将保险合同等文件妥善地制作成若干符合法律要求的副本,并不要由单人存放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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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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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作为最终直接收益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了保险合同的缔结和履行.掌握并妥善保存保险合同的相关文件资料,否则,在构成保险赔偿的情况下,难以提出索赔.
我们建议将保险合同等文件妥善地制作成若干符合法律要求的副本,并不要由单人存放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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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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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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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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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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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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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一般情况下,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收,也可按固定金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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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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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收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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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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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一定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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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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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顶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险实物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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