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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课 人身险种类 
   
       
人寿保险
    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也称为生命保险。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都为年金保险,即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从退休年龄次日开始定期领取年金直至身故。
 
健康保险
    又叫做疾病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参加健康保险以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疾病、分娩或因疾病、分娩而致死、致残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保险
    是指当被保险人遭遇到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少儿保险
    是保险公司针对少年儿童推出的险种,它以少儿为主要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基本保障与成人相似,另外往往还附加有教育费用的给付。
 
分红保险

    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一般,保险公司都在投保时约定保单红利领取方式,如:累积生息/现金领取/抵交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等方式.

 
附加保险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中,对主保险合同以外的保险责任作为补充的短期保险。
 
年金保险
    固定的年期内按一定的间隔期(按年、季或月)提存或支付的款项称为年金。年金保险则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以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定期给付可以按年、半年、季、月计,通常多为按月给付。

    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生存,就称之为生存年金,反之就是确定年金,即在约定时期内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未满期前死亡,则把剩余年金支付给其受益人。生存年金可以是定期的(支付一个固定时期或者支付到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为止,以两者先发生者为准),也可以是终身的(支付到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为止)。年金保险为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不能依靠自己收入维持生活提供了经济保障。年金保险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有个人年金和联合年金;按保险费缴付方式分类,有一次缴清保险费方式购买和分期缴费方式购买;按年金开始给付的日期分类,有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按有无偿还特征分类,有纯粹终身年金和偿还式年金;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变动分类,有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生死两全保险
    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数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续交。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品种,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现在国内广泛流行的各种长期寿险保单都是在标准生死两全保单基础上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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