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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设有14个职能部门,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轄市和计划单列市派出有31个办事机构。该会授理任何个人、单位所遇到或发现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总部举报电话:010-66071530 举报信箱:jubao@circ.gov.cn
其它举报方式可点击保险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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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指向您收取了保险费并承诺在一定的条件下向您支付保险金的、经过保险监督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营业部。境外的保险 公司、香港、台湾和澳门的保险公司,未经过核准,不可以在境内直接从事涉及人身保险方面的保险业务。但您如果是在境外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投保,则不受此等限制;但您要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与其他的法律法规(如外汇管理条例、海关、出入境管理规定)相冲突。
我们建议您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先查询是否存在一家您想了解的保险公司,与您接触的人员是否是这家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或授权代理人;再了解是否这家公司开设了您所需要的业务;第三,您所缴纳的保险费是否已被这家公司所接受;最后,您所需要的保险是否就是保险单证上载明的保险。您还需要注意:营销人员或授权代理人是否就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向您做了说明,是否投保单、保险费收据和保险单等文件上的内容相互衔接并都有保险公司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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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又称保险代理或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公司销售其产品的保险中介机构,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方能设立。其执行具体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授予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保险代理人以向保险公司比例提取保险费收入的方式获得报酬。出于这个事实,保险代理人通常会着重介绍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而忽略或根本不提免责事项,并在相当程度上掩示索赔的繁琐程序。因为管理漏洞和方法不力,还曾出现过代理人侵吞保险费的事件。
就大宗散客业务而言,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依赖于代理的销售,所以也不得不在保险费分成上做出重大让步――如汽车险,虽然保监会等主管机构一再三令五申限制高额返还,但保险代理人的提成比例也很少低于15%,即使低于15%,也是表面上的。对于一些影响力较大的代理人,返还的比例甚至超过了30%(当然其中部分比例可能会以防损费、无赔款退费等名目支付)。然而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这还是小巫见大巫。据报道,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给民航代理人的返还高达70%;在人身保险如年金分红等保险业务中还有这样的惯例,保险公司会给代理人首次保险费的30-50%作为奖励。
保险代理一般分为三类:兼业代理、专职代理和保险公司自建的营销团队。兼业代理是在专营业务以外顺便向其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机构,如银行、售票处、邮局、车房经销商等。兼业代理遍布广泛的社会环境之中,一般都没有保险代理人资质证明;专职代理是以专门提取保险费返还为收入来源的个人或团队,业务较为精通,但主要是精于收取保险费。 所以做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格外注意选择正规、信誉好、能公证解释保险条款的代理人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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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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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说,保险公估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单方和双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问其收取合理的费用,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检验、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出具公估报告的行为。
从事保险公估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即保险公估人,也称保险公估行或保险公估公司,它是独立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经济领域各环节和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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