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事故致使车上货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最高赔偿限额内计算赔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自然损耗、哄抢、失窃、短少、包装不善、违章装载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被保险人、乘客或驾驶员的财产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内的损失。
第三条 其他事项
承运货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凡涉及施救费用及损余物资的处理,均应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人有权剔除不合理部分或拒绝赔偿。损余物资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