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条款展列>机动车辆保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每次赔偿的免赔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保险所指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加装的设备及设施。投保时,应当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保险顾问:仁祥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闻达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北京维深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证041560号
版权所有:北京易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 - 2009 esu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