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条款展列>机动车辆保险
车上运动器具失窃险条款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当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由于全车失窃或全车被抢夺而引起的车内运动器具的丢失,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和乘客的故意行为;
(二)运动器具的单独丢失;
(三)财物失窃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运动器具的清单,列明价格。运动器具的保险金额在实际价值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运动器具的实际价值为其投保时的市场价格,但保险金额以2万元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出险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的证明、运动器具的损失清单等材料。
     
 
 
 
保险顾问:仁祥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闻达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北京维深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证041560号
版权所有:北京易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 - 2009 esu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