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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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